近日,祥源文化(原“万家文化”)公告称,收到证监会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,万家文化、龙薇文化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,对孔德永、黄有龙、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此前,赵薇夫妇通过龙薇文化以51倍杠杆收购万家文化备受关注,最终以失败告终。
证监会认为,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,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、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。
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,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,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,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,且贸然予以公告,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。
证监会称,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造成严重影响。截至2017年7月21日,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.03元,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 元下跌63.88%,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.20%。
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,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(控股权转让谈判时)29.135%的股份,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 万元,其余均为借入资金,杠杆比例高达51倍。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,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,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,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,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。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,短时间内,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,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%股权转让,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,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。
证监会认为,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,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,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,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,影响了市场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龙薇传媒作为本次万家文化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,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,2017年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,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。
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,组织、策划、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,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,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,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、信息披露。
证监会拟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60万元罚款;给孔德永给予警告,并处30万元罚款;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60万元罚款。
同时,证监会拟对黄有龙、赵薇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30万元罚款,同时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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